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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取缔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6-07-29 17:04  文章来源:汉中市政府办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市委、市政府“双创”《决定》和“创优”、“创卫”《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分阶段综合整治,实现我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主干道、背街小巷、广场、早夜市、学校周边和旅游景区(点)周边、城市出入口等地,无占道经营、出门经营、沿街兜售、快慢车道行乞,达到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规范有序、管理长效。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占道经营行为。

1、坚决取缔各类占用车行道、人行道进行生产经营或从事其它活动的行为(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路段除外);

2、取缔道路两侧、主干道十字口、广场、城市出入口等处的非法劳务市场;

3、清理从事食品经营、门窗加工、铁艺制作等沿街门店占道经营行为;

4、整顿各类车辆的乱停乱放行为;

5、对无合适经营场所、缺少运营设施、占道洗车的车辆清洗场(站、点)予以取缔;

(二)以临街一层房屋立面为准,依法逐一清理各类出店经营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工作,由汉中市取缔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市取缔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市双创指挥部副总指挥何振基同志任组长,市长助理、市双创指挥部副总指挥李宝玉、市城建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城建规划局、工商管理局、卫生局、旅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环保局、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取缔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市取缔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崔庆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和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工作负总责,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制订具体整治方案、计划和措施,并依法组织实施,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市取缔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市双创指挥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市城建规划局负责中心城区各类专业市场的规划。

(四)市工商、卫生、旅游、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公安机关负责严厉打击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工作中发生的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采取果断措施,从严从快查处,确保整治顺利实施。

(六)市双创指挥部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县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取缔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动员会,层层组织发动,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

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取缔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城市主干道、背街小巷、广场、早夜市、学校周边和旅游景区(点)周边、城市出入口等地的各类非法占道经营和出店经营行为,集中力量解决“钉子户”、老大难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路段,并建立健全巩固治理成果,规范经营行为的管理制度与长效机制。

(三)验收阶段(2007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县区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自验,并书面上报市双创指挥部。市双创指挥部牵头对取缔非法占道经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继续整治,确保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定岗定责,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经营户规范自身行为,使大多数出门经营、占道经营行为得到自行纠正。

(二)各县、区要加强各类专业市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以疏导为主,引导占道经营商户进入专业市场从事经营活动。

(三)全面推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逐家逐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夯实责任主体,加强监督检查,实现长效管理。

(四)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对非法占道收取费用或以罚代管,如有违反将给予严肃处理。

(五)各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反映工作动态,表彰先进,批评后进,对阻挠执法、不配合整治工作的单位及个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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